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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赤土社景点,厦门赤土社景点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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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分封制下的诸侯土地全归他还是部分归他?

分封制下的诸侯土地全归他还是部分归他?

西周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,即所谓“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”。分封制下,天下所有土地名义上都是周天子,诸侯有权在自己的封地内行使统治权,收取赋税,但无权买卖土地。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周王室的衰落,诸侯势力爬升,土地买卖大量出现,分封制崩溃。

分封制”即古汉语“封建”的原始含义;古文献中之“封建”即“分封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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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定义: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。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,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。  “分封制”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,在“分封制”下,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,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,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***和收益,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,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,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。周王是共主性质的(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,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)。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,但一般是世袭。春秋时期,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,周朝王室衰微,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的局面被“礼乐征伐自诸侯出”取代,周王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丧失,“分封制”开始破坏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取消“分封制”,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“郡县制”。

分封制就是各诸侯对诸侯国的土地、***、收益享有所有权,但同时承担着为周天子戍守边疆、随同作战、交纳贡赋、朝觐述职的义务。

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,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,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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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封制规定,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,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、随从作战、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。此外,诸侯可独立治理诸侯国,保卫国家。同时,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,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,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。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上述义务。这样层层分封下去,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“天子—诸侯—卿大夫—士”。

周天子是天下之主(与今天的伊丽莎白二世在英联邦的地位相似),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,但一般是后代世袭 。

分封制下诸侯国的土地归诸侯所有,诸侯有权分配,周王周围一圈的土地,诸侯只负责帮忙打仗缴纳岁贡之类,不过商鞅还没改革所以不是土地私有制,应该还是土地国有(名义上的),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归诸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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