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厦门电动车安全出行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厦门电动车安全出行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厦门市部分区域是限行电动车的,比如:岛内思明区,在市区路上经常可以看到有电动车禁止通行的指示牌,交警也会随机上路检查电动车。
厦门市电动车限行从2007年1月1日开始,思明区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是:湖滨西路以东、湖滨北路以南、嘉禾路(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)以西、厦禾路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文屏路、龙虎山路、文园路、思明南路、思明北路、鹭江道。
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如下:
1. 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不应超过1.5米×0.6米×1.2米,车速不得超过20km/h。
2.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如电动自行车必须搭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,电池电压不超过48V,电池容量不超过20Ah。
3.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有效的照明和反光装置,包括前灯、尾灯、转向灯、制动灯、车铃、反光板等。
4.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,佩戴安全头盔,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,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。
厦门岛内部分区域限行电动摩托车。
比如:岛内思明区,在市区路上经常可以看到有电动车禁止通行的指示牌,交警也会随机上路检查电动车。
厦门市电动车限行从2007年1月1日开始,思明区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是:湖滨西路以东、湖滨北路以南、嘉禾路(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)以西、厦禾路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文屏路、龙虎山路、文园路、思明南路、思明北路、鹭江道。
厦门岛外不可以骑电动车到岛内。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和市***有关规定,除在思明区、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,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、湖里区上道路行驶。
思明区、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***控制制度,对邮政、快递、报刊投递、送餐、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,按规定***办理注册登记,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。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***取登记上牌、***控制、限制通行、违法重罚的做法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电动车安全出行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厦门电动车安全出行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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