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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酷”,系残暴。《韩非子.显学》:“今上急耕田垦草,以厚民产也,而以上为酷。”
“刑”,乃处罚的总称。《书.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,即割、杀,效法也。
中国古代既有惩罚罪犯的法律“《刑法》”。《国语.晋》八:“端刑法,缉训点,国无奸民。”
我国古代刑法已无成文可考,战国.魏李悝集诸国刑典,著《法经》六篇,今佚。商鞅相秦,改法为律。汉萧何作律九章。三国.魏删约汉法,制新律十八篇。自晋到南北朝,有增有减。至唐贞观,撰成《唐律》十二篇,条例加密,独立成一系统。后来,宋朝的《刑统》,元朝的《典章》,明、清的《大明》、《大清律》,大体都不出此范围。
封建社会制度下的“刑典”,就此“造就”了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酷吏。因此也传续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所谓“酷刑”。
据史料记载,历代大小轻重不等的“刑法”不计其数;最代表的那还得说是“五刑”。
古代,“刑法”以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为五刑。《书.舜典》:“五刑有服。”
另,以甲兵、斧钺、刀锯、钻笮、鞭扑为五刑。见《国语.鲁》上。《汉书.刑法志》钻笮作“钻凿”。《后汉书》五二.《崔骃传》附崔寔《政论》谓汉初有鲸、劓、斩趾、断舌、枭五行。
至唐律于名例之首来惩罚人犯,列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行。明、清律因之。参阅《唐律.巯议》一.《名例》。
可谓:酷刑奸轨,肉死魄亡。
披麻戴孝
据说这个刑罚是专门用来折磨民族英雄岳飞的。秦桧的爪牙为了让岳飞认罪,感觉普通的刑罚不会让岳飞伏法,就发明了这种残酷的刑罚。
据说,首先用刀子在岳飞背上胡乱划上几刀,要刀刀见血,然后用纱布覆盖伤口,等一段时间后,纱布于肉合在一起,这个时候就开始提审岳飞,如果岳飞不认罪,就让狱吏把纱布条使劲扯下来,往往会连肉一起扯下来,让人疼痛难忍,开始招供。如果不招,继续进行,直到招供为止。
可以想象,岳飞生前遭受了多么残忍的折磨,因为他始终没有承认所罗织的罪名。即便没有口供,还是把岳飞***了。
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,法律常常根据帝王的意志更改,死亡是对犯罪者最严厉的惩罚,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刑罚对臣民的威慑,统治阶级变换***的执行方法,酷刑应运而生。
1、凌迟,最掺无人道的刑罚。
凌迟原作陵迟,将凌迟作为***方式,据考证应始于五代,到北宋神宗熙宁、元丰年间,正式将凌迟列为***之一,一直持续到明清。《通考.刑志考》中说:凌迟之法,昭陵以前,虽凶强***之盗,亦未尝轻用,熙丰年间,诏狱繁兴,口语狂悖者皆招此刑。
2、车裂,也就是五马分尸。
据《周礼》记载车裂始于周朝,至唐代废止,唐末偶有一现,唐后五代时也仅见李存孝一例。
3、斩首
斩首是古代执行***的方法之一。先秦时候斩是指腰斩,杀是指砍头。秦以后将斩延伸为常规意义的杀,杀头的刑罚称为斩首。自隋朝到明清,斩首列为五刑之一,清亡后被枪毙取代。
4、腰斩,巨斧将人拦腰斩断,手足分离。
春秋战国的史籍中将人处死,指的多是腰斩。腰斩的刑罚自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法律有明文腰斩刑罚,但往后历朝历代被腰斩处死的大有人在。
5、剥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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